Covid-19化学防护服出口欧洲标准
[日期:20-04-20]
正当我国疫情稍有缓解、即将迎来春季之际,全球疫情爆发突然发生,国际物流、防疫物资供应开始出现逆转。Covid-19正在全球范围内推广,国际市场仍然依赖于中国产品和中国市场。除口罩外,国内防护材料——化学防护服也面临产能过剩、国内出口需求旺盛的局面,结合国家推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,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化学防护服标准,化学防护服和出口到欧洲的出口许可要求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防疫期间、防疫期间、医疗化学防护服不足时医疗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》,医疗机构可使用应急医疗化学防护服。应急医疗用品、化学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疗化学防护服EN14126标准(包括2级以上的液体阻塞水平)并取得欧盟CE认证,或液体密度型化学防护服(3类,EN14605标准)、喷雾型密集型化学防护服(4类,EN14605标准),防固体颗粒化学防护服(5类,符合so13982-l 1&2标准)。应急医疗用品化学防护服仅用于隔离观察病房(室)、隔离病房(室),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房(室)等微生物指标严格控制的场所。
我国国家标准GB19082-2009《医用一次性化学防护服技术要求》中对“二级以上化学防护服”的合成血透水平要求是在1.75千帕压力值下不渗透,这类化学防护服是我院用于抗击COVID-19暴发、欧标与我国的GB19082-2009相比,同时欧洲标准采用的是ISO 16604标准,也是二级以上,因此,出口用于新型冠状病毒入侵防护的医用化学防护服面料应通过EN 14126认证,并应达到ISO 16604、ISO 22610的更高等级,和ISO 22611(其中ISO 16604至少为2级)。
根据我国防疫经验与中欧标准比较,可以看出在抗击COVID-19疫情时,紧急情况下至少要使用5类以上化学防护服,如在医院区域感染风险较高,使用4类及以上的医疗化学防护服,至少使1-5类化学防护服在防疫控制和治疗中对患者的需求量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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